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43家餐饮门店

日期:2025-07-10 08:47:14 浏览量:

  存在经营场所工作人员未穿工作衣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未保持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未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更改经营布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后厨卫生差,垃圾桶未加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未保持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未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未保持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冰柜布局中生熟食混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食品存放不规范、食材未离地放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通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2022年9月28日消息,近期,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通州区43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存在冰柜布局中生熟食混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未保持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未保持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冰柜布局中生熟食混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食品存放不规范、食材未离地放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超过食品许可证载明事项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食品加工操作间脏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垃圾桶未加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未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北京合和美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加州美食)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存在后厨环境脏乱差◆★★,垃圾桶未加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存在改变专间用途★★★◆★,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未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存在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